正本 |
合 同 书
(买卖)
合同编号:D1YYHT12070451 签订地点:南京市
买方: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小行尤家凹2号
邮编:210012
电话:025-51898135
传真:025-51898346
联系人:谢玉树
开户银行:建行雨花分理处
账号:3200 1595 0400 5250 1704
税号:
卖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139号(复旦科技园)
邮编:200437
电话:021-55884002
传真:021-65557997
联系人:袁策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邯郸路支行
账号:3100 1560 1000 5000 1857
税号:
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按照下述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
1.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2. 价格
合同总价(即买方仓库交货价)为人民币大写■■■■■■■■■■■■■,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培训、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含税费用。
3. 交货地点
南京地铁小行尤家凹2号或者马群神马路19号买方仓库。
4. 交货时间
卖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从次日起算),30日内,将货物全部送达上述指定地点。
5. 质量保证
5.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有冒牌伪劣产品,除换货外,还应给于买方该货物合同价2倍的赔偿。
5.2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3 凡国家规定需进行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必须要有3C认证标志,并需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所出具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5.4 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
5.5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6 卖方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 包装及包装标志
6.1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卖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
6.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作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货物名称、件数;
c.毛重、净重;
d.体积(长×宽×高,用毫米表示)。
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7. 交货和验收
7.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
7.2 卖方送货时应附有详细的送货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数量及单价、总价等。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均必须提供成份、存储要求、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7.3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十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
7.5 货物验收按买方的规定进行(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有强制验收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7.6 需送检仪器仪表部分由买方送省/市级计量所检验,检验合格时,检验费由买方支付;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由卖方支付。
8.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8.1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之日起(从次日起算) 十 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及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的服务。
8.2 在安装调试期间对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9. 质保期
9.1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三十六 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
9.2 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买方如发现卖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修理。
9.3 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48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 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卖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的有效普通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单张发票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
10.2 该发票及货物明细清单经双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100%。
10.3 异地支付货款以电汇方式结算。
10.4 同城支付货款以支票方式结算。
11. 违约责任
11.1 买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
11.2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1‰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11.3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拒收不合格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11.4 在卖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11.5 鉴于买方属地铁运营单位,对该货物的使用有时间上及效能上的特殊要求,如卖方不履行合同,卖方给予买方该货物总价一倍的赔偿。
12. 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应在卖方将货物交买方仓库后或买方到卖方仓库自提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3. 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疫情爆发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
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提前或在事发当天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13.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4.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15.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5.1 除非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情形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2 买方有权在报价有效期内增加或减少货物清单中任何一种货物的数量及在货物交付前要求卖方延迟交货。
15.3 本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双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16. 合同的转让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买方发现卖方有买方不能接受的转让行为,买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7.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及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18. 合同生效条件
自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包括附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包括附件)一式二份,买方执二份。
19. 合同附件及其它
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1:货物清单
附件2:设备技术规格书
附件3: 生产性物资购销廉政协议
买方: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卖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附件1
货 物 清 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专业 |
线路 |
备注 |
1 |
透明液压传动演示系统 |
天威 |
YY-18 |
1 |
■■ |
■■ |
设备中心 |
一号线 |
设备详细参数见附件2 |
2 |
康明斯透明发电机模型 |
天威 |
|
1 |
■■ |
■■ |
设备中心 |
一号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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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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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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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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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1YYHT12070451
卖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2
YY-18型透明液压传动演示系统采用透明液压元件、组合插件式结构、活动油路接头、通用电气线路,利用附配工具材料,参照实验指导书,可以方便的进行各种常用液压传动控制的实验与测试。它集实验、演示为一身,是高校、高职、高专液压传动课程理想的教学设备。
十八种基本液压传动控制回路演示内容 :
序号 |
名 称 |
序号 |
名 称 |
1 |
用换向阀的换向回路 |
10 |
回油节流调速回路 |
2 |
用 "O” 型机能换向阀的闭锁回路 |
11 |
变量泵调速回路 |
3 |
用液接单向阀的闭锁回路 |
12 |
限压式变量泵和调速阀的复合调速回路 |
4 |
压力调定回路 |
13 |
流量阀短接的速度换接回路 |
5 |
二级压力回路 |
14 |
二次进给回路 |
6 |
用减压阀的减压回路 |
15 |
用顺序阀的顺序动作回路 |
7 |
用增压缸的增压回路 |
16 |
用压力继电器的顺序动作回路 |
8 |
用换向阀的卸载回路 |
17 |
用电器行程开关的顺序动作回路 |
9 |
进油节流调速回路 |
18 |
用行程阀的顺序动作回路 |
YY-18 透明液压传动演示系统配置清单 |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备 注 |
01 |
HY-18 型实验演示台 |
1 台 |
安装演示台上 |
02 |
HY-18 型电气线路面板 |
1 件 |
安装演示台上 |
03 |
拖动电机及调节器速电路 |
1 套 |
台上透明元件 |
04 |
齿轮油泵 |
1 只 |
台上透明元件 |
05 |
油箱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06 |
辅助油箱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07 |
油缸挡块顶板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08 |
油缸(带行程撞块)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09 |
弹簧回位油缸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0 |
增压油缸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1 |
单向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2 |
液控单向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3 |
溢流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4 |
先导式溢流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5 |
节流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6 |
调速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7 |
顺序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8 |
减压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19 |
二位二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0 |
二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1 |
"O" 型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2 |
"H" 型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3 |
"P" 型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4 |
"M" 型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5 |
"Y" 型三位四通电磁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6 |
二位四通行程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7 |
三位五通手动换向阀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8 |
压力继电器 |
1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29 |
LX19-001 行程开关(常闭)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0 |
LX19-001 行程开关(常开) |
2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1 |
压力表 |
3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2 |
三通 |
10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3 |
四通 |
5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4 |
皮管夹子 |
15 只 |
组合透明元件 |
35 |
220V 电源插头线 |
1 条 |
电器配件 |
36 |
电磁阀通用连结线 |
3 条 |
电器配件 |
37 |
压力继电器插头线 |
1 条 |
电器配件 |
38 |
活扳手 150mm 2 只 |
1 盒 |
实验检修工具盒 |
39 |
保险管 4A 5 只 |
1 盒 |
检修备用配件盒 |
40 |
毛巾 |
5 条 |
附 件 |
41 |
透明液压皮管 |
1 米 |
材 料 |
42 |
专用液压油 |
1 壶 |
材 料 |
43 |
油盘 ( 配滤油网 ) |
1 只 |
附 件 |
44 |
透明液压演示系统使用手册 |
1 册 |
资 料 |
45 |
透明液压演示系统装箱清单 |
1 份 |
资 料 |
主要技术指标:
1.电源:220V 50Hz (市电)
2.演示台外形尺寸:1200mm(长)×600mm(宽)×1800mm(高)。
3.油泵电机:Z-400 直流电动机,功率:400W 并配专用稳压直流电机调速器,调速范围:0-2000RMP
4.演示实验油路液流要求压力仅需0.3-0.5Mpa (油泵最高压力:Pmax=1.5Mpa)
5.液压泵工作时离液压台1.5m远处噪声≤58dB。
生产性物资购销廉政协议
买方(物资采购单位):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卖方(物资销售单位):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信誉和经济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物资购销廉政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买方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在物资采购活动中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索取和接受卖方的有价证券、礼金、礼品等;不得在家中等非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不得应卖方邀请到高档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托卖方人员办理私事;不得与供应商发生个人经济往来以及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自觉接受卖方单位的监督、欢迎卖方举报买方工作人员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并保证卖方不会因为举报而遭受工作上的阻挠,刁难。
二、卖方廉政职责
卖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不得与买方人员发生个人经济往来以及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卖方或卖方业务人员在物资销售活动中采用违反廉政协议等不正当手段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通知卖方暂停供货或终止购销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并取消在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执一份、卖执一份。
四、本协议书与物资采购合同同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效力溯及物资采购合同洽谈过程。
买方: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卖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