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采购财会模拟实验室
产品采购与安装合同
第一章 双方
1.1 甲方和乙方名称
甲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乙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2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文件(如正式信函、通知等)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的通讯方式和银行开户帐号;条款1.2.1和1.2.2所述内容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一方以未变更的通讯地址、方式按照上述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且一切责任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1.2.1 甲 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1.2.1 乙 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辉河路25-5号
邮政编码:200437
电 话:021-55884002
传 真:021-5168518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邯郸路支行
帐 号:31001560100050001857
税 号:310227763003197
1.3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合同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2.2所述产品,且符合6.1的要求,并由乙方负责产品的送达、安装。
2.2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及金额(元)如下表所列。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双面座学生实验桌 (6人/张) |
2030×1100×800mm |
张 |
20 |
1600 |
32000 |
会计模拟电教板 |
1500×750×100mm |
套 |
2 |
4800 |
9600 |
财会实验室教学挂图 |
1200×800 mm |
套 |
2 |
200 |
400 |
合计:人民币 = 42000 \* CHINESENUM2 肆万贰仟元整 (¥:4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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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会计模拟电教板每套含主要会计报表简图电教版、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图电教版、科目汇总表财务处理程序图电教版、制造成本核算流程图电教版、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图电教版、销售核算流程图电教版;2、财会实验室教学挂图的内容含生产工艺流程图、转账支票结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图、汇总结算程序、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会计循环示意图、财务处理手工业务流程图、工业企业的资金运动过程、利润及利润分配核算程序图。 |
第三章 产品采购及安装以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
3.2 产品采购、安装和调试以及与支付
3.2.1 双方同意采取下列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 42000 \* CHINESENUM2 肆万贰仟元整 (¥:42000.00),包含运输、保险、税金、安装等费用。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除承担上述总金额付款义务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付款义务。乙方送货到昆明物流公司,甲方派人清点货物数量和型号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18900.00元),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21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乙方无违约情形,一次性付清余款5%,即¥:2100.00元。
3.2.2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安装通知后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职教园基地)(具体位置以甲方指定为准);甲方发出送货安装通知后的 十 日内安装完毕。
3.2.3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独自承担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
3.2.4产品安装
乙方的安装应符合行业规范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3.2.5 在乙方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产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地震、洪水、火灾、海啸、战争、罢工、暴乱、停电(超过12小时)等无法预料且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5日内履行义务。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负责产品安装前的基础交接工作;安装条件具备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4.1.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3 甲方负责对产品安装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4 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组织人员对对产品安装的内容进行考评。
4.1.5 甲方将随时抽查产品安装质量,如发现不合格,将责令乙方进行返工,其间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须按合同中所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价格、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甲方提供产品。
4.2.2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4.2.3乙方必须具备承担本合同所需的生产产品、机械和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有经过培训和实际经验的施工人员。
4.2.4 乙方应做好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产。
4.2.5 负责产品安装工作的安全和施工现场的清洁。
4.2.6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对产品安装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4.2.7 乙方在产品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按国家标准或甲方认可的检验标准进行自检,做好相应质量记录。
4.2.8 乙方对所安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4.2.9乙方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确保按期完成甲方所订购产品的供货、安装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
5.1双方应尊重并保护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5.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确认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第六章 质量与服务及验收条款
6.1 质量条款
6.1.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为合格。否则,乙方负责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1.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合格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正常的使用年限内运转良好。
6.1.3 质量保证期: 一 年。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保养和维修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对任何因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产品质量造成的产品或部件损坏,在甲方通知后按本章6.2的约定处理。
6.2 保修维护
6.2.1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故障通知之后,1小时内必须答复,甲方如需乙方现场处理,乙方必须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并解决产品发生的问题。在维修期间,如乙方需要将损坏、发生故障部分的产品从甲方处移走或带回乙方或转交给生产厂家维修的,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同类型、相同规格的产品给甲方替代使用。如不能修复完好、解决问题的,乙方免费更换相同类型、相同规格的产品。
6.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免费更换同类型、相同规格的产品,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6.2.3 过了质量保证期的,乙方终身负责维护,仅收取成本费。
6.2.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找他人进行维修检查保养或更换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6.2.6 联系部门: 售后部 电话: 021-55884001
6.3 验收
6.3.1 验收条件:产品到货、安装完毕。
6.3.2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要求,并比照样品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10日内予以退换,如验收仍然不合格,则甲方退货(甲方可选择全部退货或不合格的退货)。
6.3.3 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在验收后甲方具体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不在3个工作日的限期内。如需检测确定质量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天则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7.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产品的(本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交付产品的含义均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安装完毕,可以给付甲方直接使用),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按照不合格产品总价值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7.3乙方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4乙方迟延交付产品的(包括调换后再交付的),每延迟一天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元违约金。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10日后,乙方仍未交货,则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款30%的违约责任。
7.5乙方违反6.3.2的约定,甲方可以选择7.2的约定处理,也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7.6乙方违反第六章的约定,乙方除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7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其他单位,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8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或安装不符合何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而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20%的违约金。
7.9如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主张权利(诉讼)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7.10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造成甲方对他人的侵权,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从产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方获取授权使用的费用、甲方对产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方赔偿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11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交付产品之日止),甲方如有数量增减,以本合同单价执行;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如有零星采购,以本合同单价执行。
9.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 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和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对方。
9.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经双方协商后形成的有关协议为准。
第十章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有肆份,乙方执有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乙方:上海天威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2年8月31日 签字日期: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