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物电系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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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湘南学院物电系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湘南学院物电系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14G]0150号        

委托代理编号:         CZXN-CG-2014-044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使用说明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或“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采购代理机构自主确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六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六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

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邀请”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

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八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八章为准。

六、当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有不同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有不同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

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

37.4 评审标准:

(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

九、其他规定

38. 政策与法规

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第一包

第二包

1

商务

20

20

2

技术

40

45

3

价格

40

35

4

其他

/

/

∑(1+2+3+4)=1

1

1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包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

总价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他

备注: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编号: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

包号及品目号

 

2

货物名称

 

3

规格型号

 

4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5

数量

 

6

单价

 

7

小计(单价×数量)

 

8

安装调试费

 

9

备品备件

 

10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11

技术服务

 

12

其它

 

13

投标总价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第6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4)投标总价=栏目7至12项的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三)其他

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1、1、提供2012年度或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5  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致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二)、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二)、附件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9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

(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货物类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及品目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  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湘南学院物电系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G]0150号

委托代理编号:CZXN-CG-2014-044

 

 

二O一四年四月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 第1.1

采购项目

湘南学院物电系设备采购项目

第一章第2.1

采购人

名称:湘南学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

电话:0735-2653222 

联系人:  邓胜军   

第一章第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

电话:0735-2157099

传真:0735-2157117

联系人:胡海珺

第一章第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经营范围要求;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依法交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原件)及依法交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或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一章第6.1

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接受

第一章第7.1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8.3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一章第9.1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4 4  25 日起至2014 5 4日,上午 00 12  00 ,下午14  30 17  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第一章第9.2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经营范围要求;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依法交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原件)及依法交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或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一章第10.3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一章第10.4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第一章第1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2014 5 15 9  0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16.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 接受

第一章第16.4

采购项目预算

包一:21.8万元;包二:76万元

第一章第18.3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一章第19.4

样品提供的规定

包二:PLC 3D教学仿真软件及传感器3D虚拟仿真软件需在评标现场带软件演示。

第一章第20.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第一包4000.00元(人民币)

第二包 15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5月14日下午5:00以前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到以下账户。

户名: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银行帐号:1441 0154 8000 00326

第一章第21.1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2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23.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湘南学院物电系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2014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一章第2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

五、开标和评标

第一章第27.2

其他唱标内容

开标一览表、交付期和投标优惠声明等

七、合同签订

第一章第33.1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不计利息,验收合格后即退还。 

九、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38.1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 是。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一章第3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第一章第40.1

其他规定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第二章第1.2.2

评标因素和标准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第二章第1.2.3

包一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

商务

20

技术

40

价格

40

包二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

商务

20

技术

45

价格

35

第二章第2.1.2

无效投标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第10.2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第二章第2.1.3

废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二章第2.1.5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第二章第2.3.2

投标报价调整

第二章第2.3.5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第二章第2.4.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家/包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第1.1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湘南学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

第三章第1.2(6)款

项目现场

湘南学院指定地点

第三章第5.1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湘南学院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第三章第9.2(1) 款

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八章”

第三章第9.2(3) 款

响应时间

详见“第八章”

第三章第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支付方式:交货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买方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开具的相应发票支付合同款的90%。验收合格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壹年后十五天内付清余款,否则不予付款。

2、付款单位:湘南学院。

第三章第14.2(6) 款

伴随服务

       /       ,或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章第21.2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

第三章第24.1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约定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附页6

 

 




















包一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40分)

技术参数

35

一、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记15分;

1、技术指标中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2、技术指标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二、产品质量(20分):

1、产品综合质量优秀的,计15-20分;

2、产品综合质量一般的,计9-14分;

3、产品综合质量较差的,计3-8分。

实施方案

5

1、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当的计3-5分;

2、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的计1-2分.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5

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2013年湖南省内教育行业类似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每个计1分,最多计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用户评价

4

近3年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高校有合作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每提供一份计2分,最多计4分;没有不计分。

企业实力及信誉

3

装置生产厂家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测量管理体系AAA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只通过其中3个认证的得2分;只通过其中2个认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售后服务机构的完整性

2

投标人在实施地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工商局登记注册,原件备查)得2分 ;无售后服务机构得0分。(需提供服务站点固定电话、地址、传真、邮编、联系人姓名)

售后服务承诺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体系、故障解决方案以及巡检方案;专家酌情计0-2分。

培训

3

免费为学校培训5名骨干教师。实验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国家级专业师资培训资质的得3分;具有省级专业师资培训资质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标书编制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合理;有页码;无缺项、漏项计1分,否则专家酌情予以扣分。

投标报价(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评委签字:                                               时间:

 

 

 

 

 

 

 

 

 

 

 

 

 

 

 

 

 

 

 

 

 

 

 

 

包二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45分)

技术参数

30

一、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记10分;

1、技术指标(除“★”号项以外)中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技术指标(除“★”号项以外)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二、产品质量(20分):

1、产品综合质量优秀的,计15-20分;

2、产品综合质量一般的,计9-14分;

3、产品综合质量较差的,计3-8分。

产品彩页内容

5

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投标产品彩色图片说明(图片要求清晰),并与投标产品完全对应的,得5分,提供的图片不全、不清晰且不能与投标产品相对应的,得0分。

软件演示

5

PLC 3D教学仿真软件及传感器3D虚拟仿真软件需在评标现场带软件演示,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评标现场不能提供软件演示或提供的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实施方案

5

1、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当的计3-5分;

2、方案设计、人员配备及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的计1-2分.

商务部分(20分)

业绩

4

投标人须提供2010年-2013年湖南省内教育行业类似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每个计1分,共计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用户评价

5

近3年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高校有合作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反馈意见,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每提供一份计1分,最多计5分;没有不计分

企业实力及信誉

4

装置生产厂家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测量管理体系AAA级认证证书的得4分,只通过其中3个认证的得2分;只通过其中2个认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售后服务承诺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体系、故障解决方案以及巡检方案;专家酌情计0-3分。

培训

3

提供了完善、可操作的培训方案(分为现场培训和厂家培训),得1-3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标书编制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合理;有页码;无缺项、漏项计1分,否则专家酌情予以扣分。

投标报价(3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评委签字:                                               时间:

 

 


第七章 投标邀请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南学院的委托,对湘南学院物电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湘南学院物电系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第一包:物理实验设备采购

             第二包:电力系统设备采购

备注:投标人可按包进行投标,在满足各个包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报名时则需提供两套报名资料。投标时分两个包进行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满足经营范围要求;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依法交纳税收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书原件)及依法交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投标人提供2012年度或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4 月 25 日至2014年 5 月 4 日,每日上午  8时00分到 12 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 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 5 月 15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南学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

电话: 0735-2653222                            

联系人: 邓胜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香雪西路8-3号二楼 

联系人: 胡海珺                         

电话:0735-2157099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清单、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第一包:物理实验设备采购

采购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

性能要求

数量

1

霍尔位置传感器测量杨氏模量实验仪

1.实验项目;(1)弯梁法杨氏模量的测量;(2)霍尔位置传感器的定标.2.千分尺定标,读数方便、准确、直观:3.测试样品:铜、不锈钢:4.200g砝码-套.5.测量值与公认值百分差小于3

5

2

弦振动实验仪 

1.实验项目;弦振动的研究(研究弦产生驻波时波长与振动濒率、波长与张力的关糸).2.输入交流电压:220V:50HZ.3.起振频率0—250HZ.4.含专用信号源:0—1KHZ.连续可调,分辨率0.01HZ,频率值数显

5

3

超声声速测定仪

 1.实验项目:(1)超声声速的测定:(2)声波的双缝干涉和单缝衍射实验;(3)反射波与原始波干涉实验.2.超声波发射频率:38-42khz.3.超声波接收移动范围:0-20cm;精度0.01mm.4.超声波接收装置偏转角度范围:0度-20度;5.配合双缝板和单缝板可做声波的双缝干涉和单缝衍射实验;6.配合反射板,在发射器与接收器处于一定角度时可做反射波与原始波干涉实验,观测波节图; 7.含专用信源.

10

4

单摆、三线摆组合实验仪 

1.实验项目:测量物体的转动惯量、测量重力加速度.2 .悬线、摆线长度可任意调节,配用可移动水准仪.3.装有水准仪.4.数字毫秒计:激光光电门计时、轻触开关:LED6位数显,计数0-99次.计时:0-999.999S.分辨率:1ms.5.线长:50-530mm(可调).摆动角度正负15度.6.附件:圆环、圆柱、小球.

5

5

压力传感器特性及应用综合实验仪

1.实验项目:(1).压力传感器特性的测量:(2).固体密度的测量:(3).液体密度的测量(设计性实验);(4).液体表面张力的测量;(5).电子秤的设计与制作(设计性实验)2.电压输出:3-15V连续可调、三位半数显.3.电压测量:0-199MV.三位半数显.4.传感测量范围:0-100g.5.力敏传感器测量范围:0-10g.6.可升降压力传感器实验装置—专利技术.7.另配标准砝码组.8.千分尺测量液膜高度装置—专利技术.9.表面张力实验装置—专利技术.10.专用液体表面张力框及专用配件箱.11.专用液体透明容器.12.液体密度的实时测量实验模板.13.固体密度测量专用浮子.14.固体测量专用不锈钢容器.15.另配电子秤设计实验模板:50*220*300,零点调节,放大倍数可调.

5

 6

空气比热容比

1.实验内容:振动法测定空气的比热容比:绝热膨胀法测定空气的比热容比.AD590数字温度计的调试.2.金属贮气瓶容积:8000ml.3.温度测量范围:-50-125度c,精度:正负0.1度c,三位半数显.4.压强测量范围:0-19.99kpa.精度:正负0.01kp,三位半数显.5.数字式计时、计数、测周期.6位数字显示,周期测量0-99次.计时:0-999.999s最小分辨率:1ms                          

5

7 

简谐振动实验仪 

1.实验项目:(1)测弹簧的劲度系数;(2)测简谐振动的周期.2.焦利秤装置.3.数字毫秒计:LED6位数字显示,周期数可以任意设置.周期:0-99次.计时:0-999.999s.分辨率:1ms.4.激光光电计时、轻触开关.5.工作电源:AC220v,50Hz.6.配锥形弹簧1个、柱形弹簧1个.

5

8 

冰的熔化热实验仪

1.实验内容:混合法测量冰的熔化热.2.新型不锈钢量热器.3.温度测量范围:-50-125度C.精度正负0.1度C.三位半数显.

5

 

 

第二包:电力系统设备采购

 

序号

仪器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数量

1

电力系统监控平台

附录1

1

2

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平台

附录2

3

 

特别要求: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不能有任何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

附录1

1.系统的基本要求:

1.1监控系统构成:各发电厂、母线及线路电量由各发电厂控制器及三相电量智能监测仪采集并传送至管理服务器(或称主站),实现遥测功能;各开关和断路器状态通过PLC采集后,传送至管理服务器(或称主站),实现遥信功能;PLC接受并执行管理服务器(或称主站)发送的命令,完成对断路器的分合闸操作,实现遥控功能;各发电机厂控制器(微机调速器和微机励磁器)接受并执行管理服务器(或称主站)发送的调度命令,调节发电机的有功和无功,实现遥调功能。

1.2系统提供的监控软件以力控网络版组态软件为开发平台,用户可进行二次开发。

★1.3学生可共享监控权,客户机10台(学校自配),具体要求如下:

1.3.1同步显示各发电厂的运行状态

1.3.2同步显示各开关站的电量参数

1.3.3多机监视各断路器的位置,保护动作出口状态

1.3.4存储和打印电力网络的电量参数

1.3.5同步监视电力网络的潮流分布

1.3.6进行复杂电力系统的潮流计算

1.3.7保存历史数据,绘制历史曲线

1.3.8具有遥控、遥测、遥信、遥调功能。

2.系统的主要组成:

2.1电力系统监控实验平台包括:电力网络单元、PLC控制器、电量监测仪、分合闸开关、工控机。监控实验平台能与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平台组成“3+1”网络系统。

2.1.1电力网络单元:采用8段母线,两个电压等级。

2.1.2 PLC控制器:采用S7-200,采集各断路器,开关站的状态。

2.1.3电量监测仪:采集各路母线上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电压,电流测量精度为0.2级,有功和无功为0.5级。

2.1.4工控机:采用研祥的工控机控制。具体如下:

2.1.4.1机箱: IPC-810B/7270/6113LP4

2.1.4.2主板: FSC-1814V2NA

2.1.4.3 CPU: E5200/2.5G/800M/2M/LGA775/SLB9T

2.1.4.4 内存1G (金士顿)

2.1.4.5 硬盘希捷250G

2.1.4.6 光驱18X DVO-ROM(索尼或明基)

2.1.4.7网卡: D_LINK 8139

2.1.4.8鼠标键盘

2.1.5控制器需采用液晶中文菜单显示,操作方便。

2.1.6人性化界面:待整定参数的范围在界面内都有标注,方便用户设置。

2.1.7纠错保护功能:用户误操作时,装置会启动相应的保护功能,同时以中文字幕形式提醒用户。

3.PLC 3D教学仿真软件(评标现场带软件演示):

3.1软件在电脑屏幕上构建3D虚拟环境,全面展现各种复杂的整体工艺流程,比如:物料分拣、自动仓储、机械手控制等工艺流程。

4.传感器3D虚拟仿真软件(评标现场带软件演示):

软件采用全3D虚拟仿真技术,通过软件对产品说明、零件展示、装配演示等方面,讲述霍尔传感器、压电传感器、气敏传感器、电涡流传感器等常用传感器。软件需包含以下功能:

4.1产品说明:从理论上简单介绍传感器的原理。

4.2零件展示:单独展示传感器的各个组成元件,观察零件的结构、材质以及材质类型。

4.3装配演示:以三维仿真的形式展示传感器的装配过程,直观了解传感器的组成结构和装配方法。

附录2

一、系统的整体技术要求:

1.系统分别由三台实际运行的发电机组模拟,配套的三套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平台中的控制部分可分别对发电机组实现就地控制,各发电机组的主回路分别接至系统模拟电网,并与无穷大系统联接。电网上联接有可调负荷,负荷类别有:"纯电阻性负荷""感性负荷""纯电感性负荷"。根据发电机厂的个数和输电线路的不同,用户可灵活调整电力网结构。

二、主要组成:

★系统采用两种控制方式,一种采用工业现场的控制设备实现功能;另一种采用PC机配采集卡实现功能,包括信号转换装置,多通道数据采集卡及相应的切换开关。

(一)采用工业现场的控制设备实现功能:

★系统包括:发电机组、实验操作台、实验控制屏、无穷大系统、三相可调负载箱。系统仿工业化现场设计,一次线路需与自动控制部分分开设计。

1.发电机组:

由三相同步发电机、直流电动机、测速装置和功角指示器组成。采用直流电动机模拟汽轮机,所有配件均固定在可移动的推车上,方便学生做实验。具体参数如下:

★1.1三相同步发电机:SN=2.5KVA, VN=400VnN=1500rpm

★1.2直流电动机:PN=3KW, VN=440VIN=8.6AnN=1500rpm

1.3测速装置采用1024点光电编码器。

1.4功角指示器采用特制频闪灯、标刻度圆盘和指针构成。

2.实验操作台:

实验操作台由输电线路单元、测量仪表单元、微机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和合闸时间设置、短路故障类型设置及短路时间设置等构成。

2.1输电线路单元:采用双回输电线路,每条输电线路分两段,并设置有中间开关站,可以构成四种不同联络阻抗。

2.2测量仪表单元:电压表3只,电流表3只,三相有功功率表1只,三相无功功率表1只,功率因数表1只和同期表1只。

2.3微机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工业级,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适用于110KV及以下系统馈电线路的保护、测量及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三段式相间过流保护:定时限/反时限特性,方向元件闭锁,低电压元件闭锁;三段式零序过流保护:定时限/反时限特性,零序方向元件闭锁,零序电压元件闭锁;独立的加速保护:相电流加速,零序电流加速;低频减载:滑差闭锁,低电压闭锁;低压减载;过负荷保护;三相一次重合闸:重合闸充电指示,非同期/检同期/检无压方式,检同期时母线电压自动适应线路侧电压,勿需整定电压相别;接地选线:接地告警3U0/3I0,集中/分散选线;采集和显示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因数、频率;4路脉冲量;16路遥信量;遥控分合、闭锁及远方定值修改;保护投入/退出,远方定值区切换,还具有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功能,通信功能,可上传测量保护及故障信息。

2.4合闸时间设置、短路故障类型设置及短路时间设置:可设置并网断路器合闸时间、三相输电线路短路类型和短路时间,还可观测暂态电流、电压波形。

3.实验控制屏:

实验控制屏由仪表单元、微机调速器装置、微机准同期装置、微机励磁装置、常规励磁装置、数字存储示波器组成。

3.1仪表单元:直流电压表、直流电流表各2只,分别指示原动机电枢电压和电流、发电机励磁电压和电流。交流电压表1只,指示控制柜工作电源电压。

3.2微机调速器装置具有如下功能:具有手动模拟调节、手动数字调节、微机自动调节、过速保护功能;具有测量、显示机组转速、电网频率功能;

3.3微机励磁调节器装置(工业级,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具有如下功能:励磁方式分为自并励、它励两种;具有恒UF、恒IL、恒α、恒四种自动调节功能;具有定子过电压保护、过励限制、瞬时过电流限制、欠励限制和伏赫限制功能;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在线修改控制参数和存储功能。

3.4微机准同期装置(工业级,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具有如下功能:全自动准同期和半自动准同期方式可选,全自动方式下具有自动调频调压功能,半自动时闭锁自动调频调压功能;实时显示发电机和系统的压差和频差;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在线整定和修改频差、压差允许值和导前时间;具有波形观测孔,可观察合闸脉冲相对于三角波的位置、发电机电压波形、系统电压波形和矩形波波形等。. 

3.5常规励磁装置具有如下功能:采用PI调节,具有恒UF功能,恒压精度为0.5%Ued;面板上设置有观测波形的测试孔;具有最小,最大励磁电流值的限制;能适应多种反馈及保护信号的输入。

3.6数字存储示波器:带宽≧60MHz,实时采样率2GS/s,含8通道逻辑仪,数模信号同时进行分析

4.无穷大系统:采用自耦调压器模拟无穷大系统,具体参数: 副边0-430V可调。

5.三相可调负载箱

5.1采用柜式结构,配有脚轮可移动。包括阻性负载和感性负载。

5.2阻性负载包括一组3×1600Ω/0.2A0.1kW)板式电阻,两组3×800Ω/0.4A0.2kW)板式电阻,一组3×320Ω/1A0.5kW)板式电阻和两组3×160Ω/2A 1kW板式电阻,通过开关投切可调节阻性负载的大小。

5.3感性负载由三个200mH的电感和自耦调压器构成感性负载,通过开关投切可调节感性负载的大小。

6.单片机控制实验多种对象系统:

6.1系统主板包含以下控制对象:

★6.1.1位置控制系统:系统包括一套由步进电机、光电编码器、同步带、同步轮和滑块组成的机械结构。实验时通过单片机编写控制程序,将单片机预先给定的位置信号与采集电路采集到的实际位置信号进行比较,然后通过单片机运算,将位置偏差信号转换为控制信号,控制步进电机的转向、转速。

6.1.2伺服电机:包括伺服电机、光电编码器、PWM驱动电路,可控制电机的方向、转速、位置等参数。

6.1.3航模舵机:单片机PWM控制舵机,机器人控制基础练习。

6.1.4无线语音传输:无线数传模块实现语音传输,可作对讲机使用,自带麦克风和扬声器,带音频输入接口。

6.1.5 GPS定位系统:单片机读取GPS模块信号:时间、经度、纬度、海拔、移动速度等。

6.1.6 GSM通信系统:单片机控制GSM通信模块实现短消息收发。

(二)采用PC机配采集卡实现功能

1.信号转换装置硬件资源如下:

1.1 13路模拟量输入;

1.2 1路模拟量输出;

1.3 17路开关量输入;

1.4 24路开关量输出。

2.多通道数据采集卡采用NI 6229采集卡,采样速率250ks/s,16路差分输入,6位数据采样,4路模拟量输出,48路开关量。

★三、实验项目:

1.原动机的起动与运转

1.1 调速装置操作原理实验

1.2 调速装置及原动机控制运转

2.发电机机电特性实验

2.1 发电机的空载特性曲线测试

2.2 发电机的短路特性曲线测试

2.3 发电机的负载特性实验

2.4 同步发电机直轴参数的离线测定

2.5 同步发电机参数的在线测定

2.6 同步发电机静态安全运行极限的测定

3.同步发电机励磁控制实验

3.1 微机励磁装置基本操作实验

3.2 不同α角(控制角)励磁电压波形观测实验

3.3 同步发电机起励实验

3.4 控制方式及其相互切换实验

3.5 逆变灭磁和跳灭磁开关灭磁实验

3.6 伏赫限制实验

3.7 欠励限制实验

3.8 同步发电机强励实验

3.9 调差特性实验

3.10 过励限制实验

3.11 PSS实验

4.准同期并列运行

4.1 微机准同期装置基本操作实验

4.2 自动准同期条件测试

4.3 线性整步电压形成(相敏环节)测试

4.4 导前时间整定及测量方法

4.5 压差、频差和相差闭锁与整定

4.6 手动准同期并网实验

4.7 半自动准同期并网实验

4.8 自动准同期并网实验

5.单机--无穷大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实验

5.1 单回路稳态对称运行实验

5.2 双回路和单回路的稳态对称运行比较实验

5.3 单回路稳态非全相运行实验

6.单机带负荷实验

6.1 独立系统的特性实验

6.2 投、切不同负荷的实验

6.3 甩负荷实验

7.电力系统功率特性(功角)和功率极限(静态稳定性)实验

7.1 无调节励磁时,功率特性和功率极限的测定

7.2 手动调节励磁时,功率特性和功率极限的测定

7.3 微机自并励时,功率特性和功率极限的测定

7.4 微机他励时,功率特性和功率极限的测定

7.5 单回路、双回路输送功率与功角关系实验

7.6 提高电力系统静态稳定性实验

8.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实验

8.1 短路类型对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的影响实验

8.2 故障切除时间对暂态稳定的影响实验

8.3 有无强励磁对暂态稳定性影响试验;

8.4 线路重合闸及其对系统暂态稳定性影响的实验;

8.5 同步发电机异步运行和再同步实验

8.6 提高电力系统暂态稳定性的措施

9.电力系统运行实验

9.1 发电机启动和调整实验

9.2 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实验

9.3 电力系统负荷调整实验

10.电力系统分析实验

10.1 电力系统潮流计算分析实验

10.2 电力系统故障计算分析实验

10.3 切机、切负荷等稳定实验

1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实验

11.1 电力系统实时监控

11.2 电力网的电压和功率分布实验

11.3 电力系统有功功率调整实验

11.4 电力系统无功功率调整实验

11.5 电网运行方式变化

11.6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实验

11.7 遥控、遥测、遥信、遥调四遥实验

12.单片机控制实验多种对象系统实验

13.PLC 3D教学仿真实验

★四、特殊要求: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二周内,将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平台样机(含单片机控制实验多种对象系统)送至学校供技术专家测试。经测试后,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方能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能提供样机或提供的样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有权依次选择第二、三候选供应商。

 

 

二、售后服务

1、免费保修期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设备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不低于叁年(质保期内,维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上门服务)。免费保修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外,终身维修,优惠收取更换部件的费用。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不收取更换设备,零配件,附件及维修等全部费用。免费保修期时间及服务内容必须写在投标书中。

2、服务响应及维修

2.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升级服务

在免费保修期内投标商所提供的软件应为买方免费升级,而不应影响买方的其它运行环境。

 

 

三、人员培训

1、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和售后技术培训,免费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员1-2名;

2、要求投标人对使用方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的性能、技术原理、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技术,并能实际上机操作。投标人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应使使用方人员可以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使用方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培训人员实际的操作环境和培训资料及相应的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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